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卫生应急人员勇于奉献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队伍,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动员、广泛覆盖、层层选拔。
(二)平急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突出专业特点。
(三)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活动项目和参赛人员
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设以下3个项目: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三)突发中毒事件处置
参赛人员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中国人口宣教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健康报社、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协办。
成立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分管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委员包括我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竞赛组、宣传组、专家组和监督组。综合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组织与综合协调;竞赛组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全国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的组织、竞赛命题、竞赛规则制订等工作;宣传组由中国人口宣教中心牵头,负责竞赛活动的全程宣传工作;专家组由卫生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监督活动全过程,指导地方开展活动。
各地参照本活动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统筹做好地方竞赛活动组织工作。
五、活动形式
(一)地方技能竞赛。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参与技能竞赛。各省、地市、县(区)要把开展技能竞赛、普遍提高卫生应急水平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为指引,根据本地区现有卫生应急能力、卫生应急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等,科学、合理确定重点训练技能,组织开展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意识,规范卫生应急处置流程,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地方技能竞赛要全员动员、广泛覆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参与。县(区)域内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县级技能竞赛的比率不低于70%,选拔技能优异者参加地市级技能竞赛;地市级竞赛中,以县(区)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80%,成绩优异者参加省级技能竞赛;省级竞赛中,以地市为单位参与率须达到95%以上。通过竞赛选拔出县(区)级、地市级、省级业务技能优秀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授予荣誉奖励称号。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推荐成绩优异者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地方技能竞赛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组队参加。全国竞赛分复赛和决赛,32支参赛队全部参加复赛,通过复赛按三个项目决出个人名次;复赛综合成绩前八支参赛队进入决赛,决赛决出团体名次。
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命题。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和盲样检测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复赛包括盲样检测、笔试和技能操作;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复赛包括笔试和技能操作。决赛采取桌面推演和知识竞答的形式。
六、全国技能竞赛组队要求
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一支队伍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每支代表队由12人组成,领队2名,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总工会分管主席共同担任;联络员1名,由省级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担任;参赛选手9名,其中“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个竞赛项目各3名,分别由疾控和(或)医疗机构中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人员参加。参加个人竞赛的选手同时参加团体竞赛。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一)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二)参加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组织的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并取得竞赛优异成绩。
(三)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卫生应急工作满2年以上(2015年7月1日之前)。
七、全国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根据复赛成绩,“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和三等奖16名。
(二)团体奖项。根据参赛队团体复赛和决赛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奖16名。
(三)组织奖项。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特殊贡献奖。对总成绩优秀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同志、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
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个个人竞赛项目中,对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卫生应急技能标兵”称号,其中比赛成绩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奖励;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卫生应急技术标兵”称号。团体奖项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各地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奖项设置,逐级设置技能竞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地总工会和卫生计生委工会负责落实。
八、活动宣传
(一)安排全程宣传,针对筹备部署、地方技能竞赛、全国技能竞赛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效应,进一步激励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
(二)动员各地各级影响力大的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等。各级卫生计生委网站、工会网站和活动协办单位网站要及时发布技能竞赛活动动态。
(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编发《卫生计生工作交流-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专刊》,设计宣传海报,由各省(区、市)印发,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明显处张贴。
九、进度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部署。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开展宣传动员。
(二)地方竞赛(2017年5月-8月)。各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三)全国技能竞赛(2017年9月-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复赛、决赛,联合通报竞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