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2015年)
(试行)
1 总则
为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编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疾控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应遵循“及时有力、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常备不懈”的原则。
(1)及时有力。应急响应需争分夺秒,在已有相关应急预案和日常应急准备的基础上,迅速决策,有力部署,并在应对过程中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争取应对工作效果大化。
(2)规范有序。卫生应急工作应依法、依规开展,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做到快而无误,急而不乱。
(3)科学有效。卫生应急工作应以突发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保证卫生应急工作决策有据、措施科学、处置高效。
(4)常备不懈。良好的卫生应急准备是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响应的基础,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需要根据日常卫生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和应急响应事后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常抓不懈。
疾控机构应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上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疾控机构应负责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卫生学处置等应急响应工作;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风险沟通和效果评估;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应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国家、省级、地市级疾控机构要设立独立的应急办公室(科、所、中心),县级疾控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应急办公室或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承担本单位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协调、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制定卫生应急准备和能力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各项卫生应急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除应急办公室(科、所、中心)外,其它可能涉及到的管理和业务部门(科室)根据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统一要求,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应急工作。
疾控机构应重点做好规划制度、作业平台、预案方案、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培训演练、风险沟通等各种准备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卫生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自身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卫生应急工作发展规划。
为做好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应事先建立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1.1工作内容
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预案管理、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风险评估、队伍管理、物资管理、培训演练、现场处置工作、风险沟通、总结与评估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1)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编写要求,编制相应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预案和工作方案评估和更新制度。
(2)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值守人员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
(3)信息报送制度。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内容,规定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审核报送要求和流程。
(4)风险评估制度。规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要求,明确单位有关部门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相关工作机制。
(5)队伍管理制度。规定单位应急队员遴选标准、工作职责、激励措施、更新机制等,做好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6)培训演练制度。规定培训演练内容、频次、形式和要求,演练后评估与改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工作。
(7)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补充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管理。
(8)风险沟通制度。制定相关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机制,组织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9)总结与评估。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保险、津贴和补助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3.1.2工作要求
(1)应急办公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
(2)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管理制度,实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管理。各单位制定的应急管理制度需涵盖上述工作内容要求的相关制度。
(3)要根据日常卫生应急演练情况和应急响应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评估工作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应急作业(响应)中心是疾控机构组织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相关工作的场所。
国家级和省级疾控机构应设立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制定应急作业(响应)中心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的需求,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对卫生应急工作提供信息化工具支持。地市级和县级疾控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可建立卫生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3.2.2.1硬件条件
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应具备应急作业所需办公条件(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电话、传真等)、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条件、展示设备、应急作业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条件等。
3.2.2.2实现功能
卫生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可以用于日常应急值守,在应急响应时,各工作组人员在不同功能区进行集中办公。
3.3.1.1工作内容
(1)按照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根据疾控机构职责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
(2)制定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及其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3)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修订相关预案,或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工作的建议。
3.3.1.2工作要求
(1)疾控机构预案种类和内容要能满足辖区和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需要,明确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结束后各个阶段的应急工作任务、要求和流程。
(2)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信息监测和报告、应急响应和终止、保障措施、附则等要素。
(3)预案以单位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并定期通过培训、研讨或演练等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知晓和掌握预案的相关内容,检验、修订和完善预案。
(4)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管理部门与职责、编制和修订流程等关键环节。预案应定期评估、及时更新,至少每3年评估或修订1次,有评估或修订记录,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5)协助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综合考虑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和应急处置各类资源储备的现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动态制修订工作。
技术方案是实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过程所需的技术支持文件,可以是独立的文件,也可是应急预案的附属文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分别从管理层面、技术层面支持卫生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
3.3.2.1工作内容
(1)各级疾控机构根据本地区(单位)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主要应急任务和预案要求,组织制定或收集汇总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及时更新完善技术方案,实行动态化管理,保证技术方案现行有效。
(3)根据需要,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预案配套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
3.3.2.2工作要求
(1)制定或收集汇总的技术方案应能满足现有预案体系运转的需求,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或上级技术文件)的变化而及时更新;当现有技术方案不能支持应急预案有效实施时,应及时制定新的技术方案;应急状态下如原有技术方案无法实施,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技术方案临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待事件结束后再制定或更新完善原有的技术方案。
(2)与预案相对应的技术方案应涵括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如信息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个人防护、应急检测、风险沟通等。可将这些工作环节涉及的相关资料,如指南、规范、方案、标准、及参考文献等汇总后,作为技术方案的附件供参考。
(3)建立技术方案管理制度。作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补充,明确技术方案管理的部门和职责,以及技术方案编制或收集汇总以及修订更新的流程等。
(4)将技术方案纳入相关专业人员(尤其是应急队伍成员)培训和演练内容。
(5)技术方案应建档集中存放,并装订成册。
基于本地重点关注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以及本单位人力、物资等资源情况,分析和评估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需求。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设置,根据当地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省级疾控机构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处置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和能力水平组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根据所在地区重大灾害应对工作需要,从各类应急队伍抽取人员组成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同时培养具备参加国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必要时根据国家需要参加境外卫生应急响应工作。地市和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满足处置急性传染病、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工作需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置计划,不断完善现场专业装备和保障装备配备,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人员数量和专业比例适当的卫生应急队伍。队伍成员应覆盖相关专业领域,具备现场应急指挥与决策、应急管理和协调、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实验室检测、后勤保障等专业技能。必要时建立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库。
明确卫生应急队伍组建、日常管理和派出后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卫生应急队伍的职责及分工。
制定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确定队员遴选和退出标准、队伍调用程序和现场管理要求(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安全保障、撤离机制、后方支持机制等),确定应急队员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等。
做好队伍的后勤和安全保障,建立应急队员基本资料档案和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实施电子化、动态化管理),定期体检和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结合队伍现场应急工作实际需求,确定本单位的队伍装备内容并制定编制配置计划。其中通用性保障装备和物品主要包括个人生活用品(携行)、后勤保障装备、现场指挥和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运输装备等;专业类工作装备根据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重大灾害等不同事件类别配备,主要包括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标本采集运输平台(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与试剂、现场调查和处置类装备(如现场消杀灭装备),以及相应的药品器材等。
做好卫生应急队伍现场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详见“物资储备”)。
以现场应急工作知识、技能以及防护为重点,开展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相关要求详见“3.7培训和演练”)。
(1)根据相关预案要求,从任务接受、标本及相关信息采集、检测操作程序、检测报告签发各环节,建立完善的应急检测工作制度。
(2)根据各辖区地域交通情况,评估应急检测能力需求,建立应急工作需要的标本采集运输条件和(或)现场检测条件。
(3)根据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需求,做好检测技术储备,确定应急检测试剂和标准品储备目录,并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实物储备。
(4)建立应急状态下的人员调用机制,组建由技术骨干组成的应急检测组,进行技术能力强化培训,确保应急状态时在实验室检测各环节发挥主导作用。
(1)应急检测工作制度需针对检测工作各环节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衔接顺畅;在保证检测工作科学,结果可靠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应急任务确定短完成时间;建立符合应急状态需求的平行检测机制、结果复核程序和结论判定标准。
(2)标本采集、运输、现场检测、标本保存的硬件条件需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确保标本的可检测性和结果可靠性。
(3)各级疾控机构应具备的应急检测能力
国家级疾控机构针对国内外新发再发、罕见病原、不明原因疾病、少见理化危险因素等,开展检测方法研究、试剂评价以及分析技术的建立和储备;关注国内外突发事件处置新需求,研究、制定新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已成熟的标准和技术开展培训推广。
省级疾控机构对国内新发以及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险因素建立检测能力,承担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
地市级和县级疾控机构需具备辖区内常见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险因素的检测能力。
(4)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国家级和省级疾控机构对罕见病原和理化危险因素的检测试剂标准品、采购困难的检测物资进行储备;地市级和县级疾控机构根据应急任务需要对检测试剂和标准品进行储备。
(5)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运行采用平战结合方式,平时开展传染病监测等日常工作,保持检测水平和应急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立即调动资源开展检测。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检测演练,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考核评估。
(1)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结合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开展本单位的物资储备,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满足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2)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储备计划,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物资储备与管理。
(1)按照相关预案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突发事件的级别和所承担的应急任务,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同时,持续开展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物资储备计划,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实际应急工作需要。
(2)制订应急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应急物资的规范管理。
(3)根据本地应急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实际,决定实物、资金、计划和信息四种储备形式的比例。
(4)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做好储备物资的更新和轮储,保证储备物资的动态平衡。
(5)做好储备物资入库、调拨、状态和调整的信息管理。
(6)定期对储备仓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储备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疾控机构可按照流程开展物资储备工作。
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卫生应急人员个体应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机结合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系统有效运转和应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含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同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考核和培训工作评估。
培训工作包括日常按计划开展的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开展的培训。
各级各类疾控机构按照同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编发的《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和《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和系统性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1)培训计划
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求进行科学和系统的评估,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专业特点确定卫生应急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卫生应急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等,编制卫生应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培训形式
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现场技能培训与专业理论培训相结合。
(3)培训强度
疾控机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后备应急队员(以集中培训方式计):培训次数≥4次/年,每年累计培训时间国家和省级人员≥60学时,地市或县级人员≥30学时。应急队员年度培训率≥75%;3年内培训工作应覆盖95%以上的应急队员。
年度培训率= QUOTE
疾控机构其他卫生应急人员(以集中培训方式计):培训次数≥2次/年,每年累计培训时间国家和省级人员≥30学时,地市或县级人员≥15学时。应急人员年度培训率≥50%;3年内培训工作应覆盖95%以上的其他应急工作相关人员。
年度培训率= QUOTE
(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预案、标准、技术规范;卫生应急概述与基础理论;突发事件报告标准;风险评估方法;公众宣传和媒体沟通技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程序、流程和标准操作要求等;也包括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等内容。
培训内容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级疾控机构印发的工作方案、技术指南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注重实践操作方式的应用。
(5)效果考核
每次培训后应及时开展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评估主要对培训前后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培训满意度,采用问卷、调查表的方式,了解学员培训后体会、培训知识的有用性、教学方式的可接受性、需改进和提高等满意度情况。采用笔试、面谈、技术操作等方法确定学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培训合格率应≥90%。
培训合格率= QUOTE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按照应急演练工作计划,通过模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景,检验应急响应各环节和各功能模块的能力现状,以及相关制度、机制、流程等运转和执行情况。
按照国务院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中国疾控中心印发《卫生应急演练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工作需从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讲求计划性和循序渐进,一般不直接开展较为复杂的演练工作;注重开展能够有效检验应急能力和促进应急准备工作的检验性演练;规范做好演练准备(需求和能力分析、演练方案编写)、演练评估(评估方案编写和实施评估)和演练后改进等环节的工作。
(1)制定年度演练工作计划
根据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需要、自身应对能力水平现状以及应急培训工作成效,制定应急演练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次卫生应急演练的目的、目标、内容、受练人员范围和时间安排等。
(2)注重检验性演练的开展
相较于展示性应急演练,应更加注重检验性应急演练的开展,以便真正达到检验应对能力和完善应急准备的效果。
(3)演练工作频次
各级疾控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与1次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4)规范开展演练
开展演练前,即应制定完备整的演练实施方案和演练评估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估,完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反馈改进结果,促进卫生应急准备。
系统地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是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基础。本部分所指的监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主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内容详见应急响应部分。
(1)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包括专业监测信息、媒体监测信息以及接报的社会信息和部门通报信息等,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做到动态监测,核实、报告、分析与反馈。
(3)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对于发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潜在威胁,组织或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题风险评估,并提出预警及措施建议。
(4)对下级疾控机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核实、报告、分析、风险评估、结果利用与反馈等基本过程。
4.2.1.1 信息收集
各级疾控机构均应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制,多渠道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需要关注的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疾控机构均应设专人动态监测,工作日每天不少于两次,其他时间不少于1次。对于该系统的短信预警接收人,各级均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每年至少一次。
(2)全国传染病监测系统信息:各级疾控机构均应设专人每天关注辖区内传染病监测结果,及时发现需要关注的传染病异常发生信息。
(3)媒体信息监测:各级疾控机构应开展媒体信息监测。为提高工作效率,省、市疾控机构可统一开展辖区内的媒体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下级疾控机构。主要针对辖区内及周边地区需要关注的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
(4)建立辖区内重点传染病监测、实验室监测、相关公共卫生监测系统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的异常信息沟通机制,以及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异常信息通报机制。
4.2.1.2 核实
县级疾控机构对于每天经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报告的事件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异常信息,均应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应派专业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含重症、死亡、住院)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事件发生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其效果以及社会、媒体的反应等情况。
4.2.1.3报告
对上述各类途径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
(1)报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报告方式及程序。获得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初步核实确认,并于确认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体现“快”。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进程报告要体现“新”。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相应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结案报告要体现“完整和准确”。
4.2.1.4监测资料分析
各地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综合各个渠道获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均应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监测资料分析结果通常应有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呈现。
(1)日常风险评估
各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常规收集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分析结果,应综合考虑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地域扩散的可能性及信息可靠程度开展初步、快速的评估,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威胁,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确定评估频次,省级疾控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日常风险评估,市、县级根据当地工作安排适时开展。
(2)专题风险评估
专题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国内外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具体情形包括: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国内发生的可能对本辖区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造成公共卫生风险和危害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危害的其他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其他需要进行专题评估的情形。
各级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题风险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或指定疾控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3)结果报送与反馈
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要以定期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报送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反馈给辖区内疾控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后,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畜牧兽医部门等相关部门及相邻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通报。
各级疾控机构应对下级疾控机构、辖区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并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和评估。
(1)落实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岗位等,对相关人员开展监测及风险评估培训。成立满足风险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
(2)建立监测值守制度、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舆情监测制度、以及对事件跟踪指导、督导检查制度等。
(3)配备能够满足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需求的电脑、网络通讯和移动电话通讯等装备,并及时更新。
各级疾控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启动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的条件和程序。
各级疾控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标准化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和指挥协调机制。该架构一般包含四个功能模块: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专业技术、现场队伍。